2023年1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其中顯示,廈門銀行因涉及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等23項違法行為,被人民銀行福州中支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67.17元,并處罰款764.6萬元。
該公示表同時披露了對7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內容,包括時任廈門銀行副行長、時任廈門銀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等7人因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合計被處以罰款37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的23項違法行為包括:
1.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
2.違反金融營銷宣傳管理規定;
3.違反信息披露管理規定;
4.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內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規定;
5.未準確報送金融統計數據;
6.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備案;
7.涉詐賬戶管理不到位;
8.將外包服務機構發展為特約商戶;
9.商戶實名制落實不到位;
10.個別現金從業人員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不足;
11.誤收假幣未按規定報告;
12.未按規定解繳假幣;
13.冠字號碼采集、存儲不符合規定;
14.延解、占壓和挪用收納的預算收入;
15.國庫集中支付退回資金未及時退回國庫,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
17.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異議,異議處理超期;
18.因系統原因發生未經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19.個人征信系統征信管理員用戶兼任查詢用戶;
20.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個人信用信息;
2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
23.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